一、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减刑
1.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悔过表现以及立功表现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刑;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3.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4.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缓刑和死缓是什么区别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三、申请减刑应准备的材料
申请减刑应准备的材料如下:
1.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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