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和辩护词的区别
时间:2023-03-31 20:52:57 4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辩护词是辩护人(一般是律师)向法庭开庭时,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书一般是在事后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辩护意见。辩护词是即时发表的。辩护词和辩护意见书都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一、辩护人基本特征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辩护职能,这

一诉讼职能独立于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务,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受公诉人意见的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既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辩护人与出庭公诉的检察人员的诉讼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他们均服从法庭审判人员的指挥,依法履行各自的诉讼职能,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辩护人承担辩护职能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法定职责就是忠实于案件事实真相,尊重客观证据,坚持真理,既不能主观想象、猜测,也不能歪曲事实,以有效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二、辩护律师阅卷内容可以告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吗

律师阅卷后,不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可以告诉家属。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辩护律师应当认真研读全部案卷材料,根据案情需要制作阅卷笔录或案卷摘要,阅卷时应当重点了解以下事项:

1、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2、嫌疑人、被告人被认定涉嫌或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3、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4、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身份、资质或资格等相关情况;

5、害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6、查、审查起诉期间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7、定材料的来源、鉴定意见及理由、鉴定机构是否具有鉴定资格等;

8、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9、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

10、能否证明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所认定涉嫌或指控的犯罪事实;

11、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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