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哪些途径可以获取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明细
通过以下途径可以获取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明细:
1.微信方式
(1)打开微信,找到钱包选项,并点击进入。
(2)在钱包界面中找到城市服务选项,并点击进入。
(3)在跳转的界面中找到“社保”选项,并点击进入。
(4)在社保界面中,点击社保查询。
(5)之后即可查询到工伤保险的缴费记录。
2.支付宝方式
(1)打开“支付宝”,找到“城市服务”,找到“电子社保卡”并点击进入。
(2)点击“社保查询”后,有一个“绿色的雨伞——工伤保险”,点击进入就可以查看每月的工伤保险缴费情况。
3.社保中心
(1)查询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工作大厅,请工作人员帮你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45”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二、工伤保险基数怎么确定
工伤保险缴费以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的费率,按月缴费。
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全部劳动者。
三、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
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单位补缴;并且自欠缴之日起,对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单位逾期仍不缴纳的,对其处欠缴数额1至3倍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n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n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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