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听到因为彩礼闹得不欢而散,甚至对簿公堂的案例,此案通过办案法官的努力,似乎已经划上了一个句号。一方面,为男方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涉事双方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及时化解,避免了进一步升级恶化。
不过,仔细分析一下此案中的相关细节,却发现并非普通的婚约财产纠纷那么简单。从法律的角度讲,婚姻诈骗要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求:一是行为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二是行为人的行为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三是行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从该案来看,虽然张澜澜(化名)及其家人并未虚构事实,但在与赵辉(化名)婚约未解除前,其父亲已答应了她与另一名男子的婚事,且未提前告知受害人,而当赵辉提出结婚时,张澜澜以各种借口推托,直到最后才不得不摊牌。张澜澜及其家人的这一行为,导致赵辉家误认为其仍是一个自由之身,双方愿意喜结连理。赵辉家先后分两次给付了总价值3万余元的礼金及财物,原因也就在于此。
从张澜澜及其家人的一系列行为出发,并看不出其与赵辉结婚的真实意愿。即使是在女方先前提出毁约后,也拒不退还男方给付的彩礼及财物,并且还声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很显然,张澜澜及家人以婚约为借口非法占有男方家这笔不菲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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