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可额外提交债权申报。公司解散后未经清算或违规清算,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主张股东的赔偿责任。
1.在债权人申报债权方面,要及时进行处理。
2.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则可以额外提交债权申报。
3、公司解散后未经清算或违规清算,债权人的救济途径:
(一)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清算,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违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股东的赔偿责任。
如果债权人未能申报债权,能否额外提交?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债权到期前向债务人申报债权,否则将无法在债务人破产清算时获得其应有的债权。然而,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是否还可以额外提交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也就是说,债权人虽然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经进行的分配不会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
因此,对于债权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情况,如果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已经进行的分配不会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不能额外提交。综上所述,债权人未能申报债权时,仍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总之,在债权人申报债权方面,要及时进行处理。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则可以额外提交债权申报。但已进行的分配不会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债权人虽然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进行的分配不会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全文8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