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者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受到伤害,应该由雇主和劳务者协商,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劳务者尽了一定的注意义务,则可以认定劳务者没有过错,由雇主进行赔偿。赔偿包括医药费、交通费、住院费等。比如甲作为劳务者,在工作中被机器弄伤,如果甲尽到了注意义务,则雇主需要赔偿医药费等费用。
什么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自然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从事劳务活动自身受到损害的,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那么双方需要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纠纷的归责原则由无过错责任原则变更为过错责任原则,提供劳务者需要举证证明接受劳务者一方存在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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