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如果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在2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分清作用予以处罚:
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这是因为选择不满18周岁的人作为教唆对象,既说明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严重,又说明教唆行为本身的腐蚀性大,危害程度严重,理应从重处罚。
此外,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上述规定的政策理由。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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