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知道派出所是否立案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有关机关查询。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有关机关对于不予立案的案件,需要将不予立案的决定和原因告知控告人。而没有直接规定,立案后应当如何告知控告人的问题。因此,可以直接向派出所进行查询。若派出所不予立案,可以要求其说明理由。认为其不予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派出所立案后的程序
刑事立案,就表示进入了刑事司法程序。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下来,短则半年,长的有可能超过一年半。立案后的程序就是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在三十七日内可能会转为取保候审或者刑事逮捕。自刑事逮捕之日起侦查阶段一般为二个月。情节严重的,侦查有难度的,可向上级申请延长,最长可以延长至七个月。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公安机关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也就是进入第二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要求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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