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3-05-06 16:41:23 3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民法典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我国《民法典》进行确认的,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有什么处罚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处罚: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4.赔偿损失。

5.治安拘留或罚款。

6.判刑。

三、侵害名誉权怎么取证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行为人所要取得的证据有以下几类: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5)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6)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7)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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