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
1、对象要求: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2、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3、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大量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大量公款三个月以上未偿还;
4、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明知是公款,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
挪用公款罪构成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构成的条件和标准如下:
1、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和公私财产;
4、客观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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