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
2、《机动车登记管理证书》。
车管所会在收到申请后一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车管所同意变更后,车主可以变更车辆颜色,并在变更完成后向车管所提交下列材料,并交验车辆: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最后,车管所会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车辆,在其《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变更登记事项,收回原行驶证,并重新核发行驶证。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三)改变车身颜色的;
第三十条有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至第六项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前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确认车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准予变更;对车辆严重损坏无法行驶的,应当由车辆管理所派人确认车辆。
第三十一条车辆管理所准予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完毕后持下列资料,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五)修理厂出具的证明;
(六)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七)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负责更换整车的制造厂出具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审核资料,检验车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变更登记事项,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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