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注种类、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数和备注
逗留签注为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确定。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确定。
2、赴澳门就学,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人力资源办公室批准的期限确定。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确定。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3、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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