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当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在进行认定的时候,主要是根据构成要件来进行合理的确定,所以强奸罪也不能例外,再进行确定的时候需要从主观方面主体客体客观方面来进行区别对待。主体方面主要是。
一、强奸罪的有哪些构成要件?
强奸罪的有的构成要件主要是犯罪客体实施犯罪对象为女性,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等其他手段达到目的,犯罪主体为年满14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并且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如果受害人为男性的话,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猥亵罪。根据猥亵罪的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可以认定为猥亵罪。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如果受害人是男性的话,可以认定为猥亵罪。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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