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黄某强奸未成年人案获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
被告人黄某在2014年间,先后两次将邻居家年仅7岁的留守女孩骗至家中猥亵、强奸并于案发后外逃。归案后,黄某谎称自己无强奸行为,企图逃避法律追究。鼎城区检察院以强奸罪将黄某提起公诉后,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鼎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采信证据错误、量刑畸轻,向市院进行抗前汇报,获市院支持。
今年4月7日,鼎城区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该院并派员出庭支持抗诉,全面阐述了本案应当认定为强奸罪的证据与理由,提出改判意见,被法院采纳。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对黄某一案做出改判,将猥亵儿童罪改判为强奸罪,刑期由原来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改为六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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