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是普通疾病,婚姻关系是不会无效的。但如果疾病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那么这个婚姻自始无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请求赔偿。此外,法院也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一、有无效婚姻怎么解除
婚姻无效的解除:
1、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当事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为无效婚姻,一旦确认判决后,该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进行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3、通过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被宣告无效婚姻无效财产应如何分割?
婚姻被宣告无效,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决定,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重婚财产怎样分配
重婚属于无效婚姻,因此财产的分割适用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原则:一般由当事人自由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且不得侵害原有合法婚姻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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