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关于执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现结合争议解决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解释:
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十六条所称的域名争议解决期间自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确认收到投诉书之日起算,至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公布专家组裁决之日为止。
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第十五条所称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正式开始日期是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正式向被投诉人送达投诉文件的日期。
三、《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第四十三条所称的裁决书全文可以采用打印件、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
四、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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