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什么是法律援助案件
(一)民事诉讼中,申请人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重婚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7、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8、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项。
(二)刑事诉讼中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自案件提起公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6、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残疾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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