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偷录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时间:2023-03-12 08:42:18 2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录音资料属于视听资料或者电子证据,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录音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微信被骗报警需要什么证据

1、保存好聊天记录。聊天记录属于证据形式中的“电子数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五)项、《行政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第(四)项、《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第(八)项,都规定“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6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中国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保存好聊天软件上的音频材料,比如录音、语音等,电话录音也可以;

3、保存好银行汇款单据,上面记录有汇款人和收款人,以及汇款金额。

二、手机录音可作为证据吗?

手机录音可作为证据。手机录音属于一种证据,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可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检查记录。

证据必须核实属实,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三、手机截图算证据吗

关于手机截图能否作为证据提交的问题: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其中已经把“电子数据”明确列入到证据的新种类中。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因此,手机截图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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