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分析,房产进行一次性两次售卖这一行为原则上不被视为犯罪行为;但是,如果实施者蓄意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且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流露出欺骗他人的恶意企图,那么他们便有可能通过与其他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实施诈骗行为。当诈骗所得达到特定数额的标准时,该行为人便可能被认定为触犯刑法条款,同时也满足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素。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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