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该如何合法地认定家庭暴力行为
1.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可录音录像,且应当及时报警,保留好报警回执、配合公安机关制作相关的调查笔录或调解笔录。并及时拍摄被施暴后的伤情照片,保留好医院出具的就诊证明和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
2.对于多次施暴者,受害者向申请公安机关向其出具告诫书,或向法院申请的人身保护令。
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
1.夫妻一方具有实施家庭暴力的主观故意。
2.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的行为。
3.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
4.这种伤害后果和施暴者实施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注意把那些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的争吵,偶而的身体轻微伤害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与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区别开来,做到既要保护自己,也要维护好稳定的家庭关系。
三、家庭暴力是否能提出离婚赔偿
根据法律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家庭暴力而请求赔偿的,一般是在诉讼离婚的同时提出。如果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并且在离婚协议时没有明确放弃这项请求,那么在办理离婚后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所有权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n(一)重婚;\n (二)与他人同居;\n (三)实施家庭暴力;\n(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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