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骗取资金后该如何追回网络诈骗的损失
1.保持冷静、确定损失。当遭遇了网络诈骗,我们需要尽量保持冷静,切莫慌张;要确定自己的损失,如钱财、物品等,可以的话,可列出损失清单,供报案所用。
2.尽快报警、防止二次受骗。确定了损失之后,我们必须尽快报警,切不可再联系网络诈骗者,防止二次受骗;有的受害者扣回损失心切,未经报案便私下联系网络诈骗者,并且轻信了其提供的退款、退物的谎言,二次受骗,使损失进一步扩大。
3.想尽办法、尽快止损。报警之后,我们可想办法进行止损,如:尽快联系开户银行,要求冻结我们自己的被骗账户,为联系银行、报警,进一步止损工作争取宝贵时间。
二、网络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数额较大,诈骗的公私财物的价值在3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诈骗的公私财物的价值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的公私财物的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网络诈骗需要什么证据
网络诈骗需要的证据有:
1.受害者本人身份证;
2.聊天记录、订单等截图;
3.转账银行卡,转账记录并盖章;
4.如果是被跑路网站所骗,需要提交该网站的网上信息截图,如官网上的公司介绍、主流媒体对该网站理财信息的吹捧报道、知名网站的理财推荐等、被骗公司的资格认证。
还有一些被骗的交易记录,证人证言、书证、视频录音资料均可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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