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期限为离婚后一年内。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无过错方,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外遇的一方如果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搜集证据后起诉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离婚后如何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后要求损害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离婚后要求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离婚原因:离婚必须是因离婚原因导致的,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
2. 无过错方:离婚后,无过错方即原发性离婚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3. 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经济赔偿等。
4. 赔偿数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5. 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权。如果无过错方认为自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成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离婚后要求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因维权不当而损失利益。
离婚后要求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离婚原因、无过错方身份、损害赔偿范围、赔偿数额以及诉讼程序等。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维权不当而损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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