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需要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所签署并且有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盖有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4、股权转让协议书;5、如果是转给公司外的人还要新股东会的股东决议;6、公司章程修正案;7、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和副本;8、法律规定的相关文件。
股权转让需要资料: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必须明确: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包括重新推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公司章程修正案(涉及股东名称、股权比例的条款)
5、提供股权转让款交割证明(需通过公司转交)包括
(1)公司向购入方股东出具收到转让款收据
(必须有公司财务专用章和财务主管印章或签字)
(2)出售方向公司出具收到转让款的收条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7、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8、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如需变更法定代表人)
10、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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