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高级检察院抗诉要多久开庭
没有高级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的四级分别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区县检察院。
检察院抗诉多久之后开庭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受理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检察院抗诉的材料
抗诉需要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上诉与抗诉有何区别
上诉与抗诉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上诉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抗诉是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2.理由不同:对上诉权,无须任何理由;抗诉则需要法定理由。
3.方式不同:上诉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抗诉只能以书面方式通过原审人民法院进行。
4.后果不同。只有被告人的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进行裁判时,要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抗诉则不受此原则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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