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需向患者详细解释病情吗?
时间:2023-07-07 08:14:43 1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取代医疗计划,并取得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适合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说明,并取得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履行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医院不能因为担心病人受不了打击而故意隐瞒病情的真实情况。由于某些病情的特殊性,医院可以客观地向患者家属说明病情的真实情况。经患者同意后方可实施的治疗,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征得家属书面同意。

医生开具假的病情证明会是违法的吗

医生开病假条是根据患者的病情来开的,没有法律依据,是职业操守。一般单位请病假需要:医疗记录、付费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盖章的病假条。很多单位凭病假条就可以申请病假休息。每个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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