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要求专利优先权的处理规定如下:
(1)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2)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3)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一、专利优先权的特点
1、优先权是专利申请权的一项附属权利,没有专利申请权也就是没有优先权。
2、只有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了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权才可能衍生出优先权。
3、优先权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优先权限期内,优先权才有效,过期则无效。
4、专利申请人所提出的先后两份申请如果在同一个国家,专利申请人所享有的优先权为本国优先权;如果在不同国家,则为外国优先权。
5、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即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在后申请时主张优先权的,必须在提出在后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要求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产生优先权。
6、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与在先基础申请必须具有相同的主题,但在后申请的主题可以是在先的基础申请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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