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害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一般应当出庭作证。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如果担心有危险,可以进行伪装,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参加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控告犯罪行为、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刑事案件受害人是否需要请律师
刑事案件受害人是否需要请律师,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的,如果是自诉案件的,可能委托律师,如果是公诉案件的,由于公诉案件的起诉人是检察机关,所以是不需要委托律师的。
除了以下三种案件必须有律师辩护之外,其他案件没有强制要求:
1、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2、嫌疑人、被告人是盲人、聋人、哑人或者是精神病人的;
3、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害人一方有权要求民事赔偿,为了能够最大化的维护被害人的权益,需要请一个律师进行参与。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向所在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公诉案件,都是由检察院来提起公诉的。受害人一般是不需要来请律师,进行辩护的。但是受害人一方,如果觉得有请律师来捍卫自己权利的必要,也是可以自己聘请律师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安排的,而且被害人一方请律师一般都是在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为当事人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第六十四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