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案件的被害人,在开庭时可以到庭。如果不愿意到庭,也是可以的。被害人出席法庭是其权利,有权到庭。如自己认为不需要出庭的,可以不出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到庭。被害人经通知可以到庭,也可以不到庭。
银行发生抢劫案受害人员获赔偿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去年昆明关上银行抢劫案中另一受害人周春贵提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官渡支行赔偿周春贵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18305.51元。
去年2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昆明市官渡支行发生一起歹徒持枪抢劫案。抢劫者对储户开枪射击后逃跑,打死1人,有3人受伤。事发后,死者吴艳红的亲属在与银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昆明中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令银行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费用共13万余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今年5月,在抢劫案中受重伤,经法医鉴定被评定为七级伤残的另一受害人周春贵也向昆明中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判令建行官渡支行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110余万元。
昆明中院经审理,于8月23日下午做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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