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登记证的申请流程
1、《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版面(如复印件粘贴在《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报告表》相应位置上的需用原件核对)。
二、税务登记证补办的申请流程
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遗失或损坏税务登记证件,导致无法使用的,应该于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纳税人持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登报声明作废申请”到税务所窗口提出申请,并且领取《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登记表》按照规定填写内容;
2、经第一税务所审核,加盖所章后,持《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登记表》到报社登报声明作废;
3、纳税人持登报资料、公章、代码章到第一税务所填写税务登记变更单,同时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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