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法院的调解程序有多长
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有以下这些:
1.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
4.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5.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申请劳动调解纠纷需要多久
调解劳动纠纷一般需要十五天,如果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双方当事人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委员会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调解劳动争议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调解劳动争议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1.事实清楚原则。根据事实的原则事实分为客观事实和证据事实,证据事实是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
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3.合法原则。即处理劳动争议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遵循法定程序,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劳动争议;
4.及时原则。劳动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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