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为何需要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并同意在竞业禁止期内或以后每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如果雇员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他应按照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金。
竞业禁止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业务的用人单位,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或者他自己创业生产或者经营类似的产品或者业务。首先,工人和雇主可以就受法律保护的竞业禁止条款达成协议。但是,竞业禁止不能是终身的,而是有期限的。而且,在保密期内,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因禁止就业而遭受的损失给予一定赔偿。(补偿费由双方约定)竞业禁止,又称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为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在辞职后一定期限内禁止劳动者在竞业单位工作并向其支付补偿金的协议。第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和竞业限制期限是劳动合同立法中的两大问题。有专家认为,补偿金应该事后支付,因为在实践中,一些劳动者并不承认自己在工资中获得的补偿金属于竞业禁止补偿,认为这只是正常的工资支付。在补偿实施中,不仅跳槽工人要承担补偿责任,新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竞业禁止期限问题上,赔偿数额应当与竞业禁止期限挂钩,按照约定的每一个竞业禁止期限向劳动者支付一年的赔偿金。如果不采用这种机制,就应该设置一个上限。
最后,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律领域仍存在争议,没有最终结论,只能按照法理来规范。例如,如果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被强迫签订该条款,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存在胁迫,那么该条款是可以撤销的。合同条款明显不公平的,可以适用“明显不公平”,劳动者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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