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找不到人如何立案
欠款找不到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立案,需要提供可以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欠款找不到人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欠款找不到人立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三、欠款找不到人起诉流程
向法院起诉,保全其名下财产,然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在法院缺席判决后,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不到欠款人,通过诉讼完全可以解决,在无法联系到案件被告也就是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该案件即可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得以要回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n拘传应当发拘传票。\n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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