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兄弟姐妹之间能继承吗
兄弟姐妹之间能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权的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前述的兄弟姐妹一般指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继承权实现的条件是:
1.被继承人死亡;
2.被继承人死亡留有遗产需要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3.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
4.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三、继承权行使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人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继承的诉讼时效按民法典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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