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满足以下条件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3、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4、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一、简易流程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简易流程适用范围包括:
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发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3)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4)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是指被告人被指控的一罪或者数罪,可能被宣告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5)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二、认罪认罚内容有什么
认罪认罚的内容如下: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犯罪行为人可以在刑事判决之前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也可以对检察机关拟向法院建议的量刑幅度予以认可;3、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
三、黄赌毒不适用简易程序的
黄赌毒等公诉刑事案件,如果符合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以及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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