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正确的。处罚法定原则依然赋予了行政处罚机关裁量权。
一、指定管辖的法律条款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指定管辖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
二、企业被吊销后应该怎么恢复
吊销营业执照,只导致公司失去营业资格,却不影响公司的法人资格。《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机关有权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司登记机关即使作出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也未必不可以经由法定程序作出变更或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的消灭,必然要经过行政权才能消灭,但消灭的最终方法是注销而不是吊销。当这个程序依法经过清算,进行注销登记并经公告后,企业的法人资格才归于消灭。如果工商部门是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吊销的,那么就不能恢复;如果认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错误,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撤销,那营业执照就可以恢复。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海事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海事管理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平等对待海事违法行为当事人,不得以案件本身以外的因素差别对待海事违法行为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海事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二)过罚相当原则。海事管理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与海事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避免出现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等情况;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海事管理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既要处罚海事违法行为,又要教育海事违法行为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
(四)程序正当原则。海事管理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听取海事违法行为当事人意见,依法保障海事违法行为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综合裁量原则。海事管理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全面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主、客观因素,不能片面考虑某一因素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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