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出现以下犯罪行为时可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期;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离世;按照刑法规定属于需由受害者直接提出控告才会被启动法律程序的犯罪,但若未曾进行控告或是控告阶段已经撤销;当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极为微小,完全达不到刑事犯罪的评价标准;以及其他一些特殊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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