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立案不会考虑追诉期,因为追诉期只是针对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而言。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接受报案人的报案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是可以立案进行侦查的,侦查后确定罪名,才会考虑该案件是否已经过追诉期。也就是说,立案在前,追诉在后。
《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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