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生子如何保障孩子的教育权益
法律规定,未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包括了受教育的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的,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相应的抚养费。但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一般不受法律保护,构成事实婚姻的除外。
二、未婚生子不给儿子抚养费怎么解决问题
未婚生子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孩子的母亲可以向法院起诉,判决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法院首先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对方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一方当事人可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不支付抚养费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未婚生子女怎么继承
非婚生子女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有遗嘱的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我国法律对第一继承顺序继承人中子女的规定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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