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法成立的————公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甲方持有————公司(下称“目标公司”)——万股国有法人股——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2.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
3.目标公司为一家依法设立的XX公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其在————证券交易所代码为————。
甲乙双方就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权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数量。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公司万股,占总股本——%的非流通股及与之相应的本协议书签订之日前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每肢转让价格为——元/股,合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条支付方式与时间:第一期,在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以现金支付50%的股权转让价款,计——万元;第二期,其余款项在乙方办理完股权过户;——天内一次性以现金支付:
第四条在本协议签署同时,甲乙双方同意另行签订针对此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质押协议》,在乙方支付首期——%转让款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向乙方指定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分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质押期限为自质押登记起至股权过户手续完成止。
共4页:
第五条履行本协议以及办理股东更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应由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没有规定的各半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签署并且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之日起至股权过户期间。本协议项下股权的收益权归乙方享有。
第七条“本协议签署并且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之日起至股权过产期间,甲方同意将本协议项下股权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乙方行使,视需要双方可另行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九、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文之日起3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期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十、甲方的义务
10.1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本次转让所需要的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签署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转让依法所必须签署的各项文件。
10.2根据《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及时依法自行或提交目标公司董事会披露本次合同股份转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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