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施工导致车辆受损,施工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按照车辆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施工导致车辆受损,施工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按照车辆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 共 场 所 施 工 致 人 损 害 如 何 处 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 立即停止施工;
2. 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继续损害;
3. 赔偿损失;
4. 承担侵权责任。
其中,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施工人不能确定具体赔偿金额,可以按照受损失的百分比确定赔偿金额。赔偿后,有权向施工人追偿。
在公共场所施工中,施工人应当注意施工安全,避免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损害。如果施工人违反了相关规定,导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施工导致车辆受损,施工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按照车辆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1.立即停止施工;2.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继续损害;3.赔偿损失;4.承担侵权责任。其中,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施工人不能确定具体赔偿金额,可以按照受损失的百分比确定赔偿金额。赔偿后,有权向施工人追偿。在公共场所施工中,施工人应当注意施工安全,避免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损害。如果施工人违反了相关规定,导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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