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价涨幅快,深圳二手房卖家违约频发。像“卖方违约,买方有三个选择,主张双倍返还定金、主张违约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究竟选择哪一种方式对自己更有利,需要综合案件的情况分析。”一般来说,在定金和违约金之间,买方更愿意选择金额更高的违约金。但是究竟选择违约金还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段若愚认为,这需要考虑房屋交易价格、上涨幅度、自己对房屋的需求等因素。假如选择违约金,一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为交易价格20%,但法院对违约金的支持比例却不一致,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但毫无疑问的是,在当前恶意违约情形较多的情况下,法院肯定更倾向于打击不诚信的行为、尽可能高地支持违约金的比例。目前,深圳法院已经有多起判赔支持20%违约金的案例,这对违约者来说,是非常严厉的信号。
二手房卖家违约怎么赔偿
1、买卖二手房时,卖方违约的,按以下情形进行赔偿:
(1)双方在买卖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约定进行赔偿,例如赔偿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方式进行赔偿,例如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且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不能履行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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