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嫂知道小叔贩卖毒品后不但不进行规劝,反而帮助小叔将贩卖毒品所得的钱存进银行。1月4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莫金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莫英林犯转移毒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莫金成于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间,在横县那阳镇北平村渡口附近等地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尹某某等人共71次,共计3.5克,获赃款1850元。2006年5月30日晚9时许,莫金成在其家中贩卖毒品海洛因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8克。
另外,莫金成于2005年9月5日,叫彭庆文(已判刑)到宾阳县代其购买毒品15克,彭庆文在购得毒品后返回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毒品海洛因也当场被缴获。
2005年7月4日,莫英林在明知莫金成让其存入银行的人民币5.94万元是莫金成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仍与彭庆文等人,代莫金成以莫春芳的名字将赃款存入中国工商银行横县支行营业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金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予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莫英林明知其所存的款项是被告人莫金成贩卖毒品所得的钱财,仍为被告人莫金成拿到银行存,其行为已构成转移毒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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