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假如某一方当事人无法及时清偿所欠金融机构或私人的债务,此时为了维护相关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可能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对其在银行开立的多个帐户进行财产冻结等事由。在此情况下,法庭有权直接将涉案当事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全部划拨,用于偿还相关债权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其次,倘若仅仅由于个人信用问题而被国家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其银行账户本身未必会受到冻结,然而这一状况无疑将会给当事人带来深远且严重的负面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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