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的合并资格能否保留?(一)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的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注销资格证书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的企业资格。(2)新企业合并,即,多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合并重组为一家新企业,原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申请注销资质证书,新企业申请继承原企业资格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中,被吸收企业或者原企业短期内不能申请注销工商登记的,被合并企业提出注销资格申请后,可以取得具有一定有效期的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注销工商登记的,可以按规定换发有效期为5年的资格证书;逾期不申请的,资质证书无效,并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相关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