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合同签订地法院不予受理时的解决方法
时间:2023-07-07 16:15:10 4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合同签订地法院不受理解决如下:

1、因合同约定管辖法院,向约定管辖地法院起诉;

2、施工合同或者房地产合同,施工现场不在合同签订地的,应当向施工现场或者房地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3、涉及港口合同纠纷且港口不是合同签订地的,应当向专属法院起诉;

4、其他合同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合同签订地可以随便约定吗

一、合同签订地可以随便约定吗

1、合同签订地可以随便约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是合同成立的地点。非要式合同,一般以承诺生效地为合同成立地。要式合同,以要式达成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在合同成立前约定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以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另外,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

5、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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