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拆迁维权的方式
针对宅基地纠纷,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协商沟通解决;若无法自行解决,可寻求行政机构帮助,将问题提交至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他们会负责处理;若涉及土地权属纠纷,则需遵守以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力责令侵权方停止侵害并进行赔偿。
同时,若对行政机构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您还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寻求帮助,由他们裁定和判决。请注意,如果未经相应法律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能不会接受。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二、宅基地拆迁涉及法律有哪些
国务院于2019年颁布的《民法典》中明文规定,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实行以及转让,应遵循国家对土地管理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法规政策。而对于被赋予宅基地使用权的人们而言,他们依法享有对集体公有土地的占有权与使用权,且有权利在这片土地上兴建居住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
然而,如果宅基地由于自然灾害等人为或非人为因素而消失了,那么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将宣告终止。
同时,对那些失去宅基地的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新分配宅基地。当已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或者消失时,应立即依据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关于宅基地纠纷的解决途径,我建议您先行尝试进行友好协商以求解,如若涉及双方难以达成共识之处,可将争议上报至所属地的乡镇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妥善处理。在此过程中,关于土地权利归属方面的问题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县(市)级以上土地管理局具有权力对任何侵犯土地权益的行为发出停止侵害的指令,同时要求侵权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倘若对于上述行政处理结果存在异议,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请注意,在未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直接提起诉讼,法院有可能会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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