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罢免执行董事:
1、提交董事会审核罢免提案后列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2、股东大会审议。
罢免执行董事,需经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罢免董事长的职位,则由所有董事过半数重新选举新任董事;执行董事不理睬,则应由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什么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如下:
1、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时间和地点,会议15日前通知各股东;
3、临时提案,单独或者总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表决和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
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将决定作为会议记录,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所持股份有表决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二、监事会议题主要内容有哪些?
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一个公司的监事承担的责任有什么
一个公司的监事承担的责任:
1.检查公司财物。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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