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和起诉状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4-26 15:43:21 4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支付令和起诉状有什么区别

支付令和起诉状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支付令是债权人行使督促程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的法律文书。而起诉状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向法院出具的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二、申请支付令的程序

(一)由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有权提起支付令申请的,是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

(二)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支付令的申请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债权人申请给付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债权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关系是单向的。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支付令的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或有证价券的数量及种类,以及请求给付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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