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抓捕的拘留地点,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一般会拘留在实施跨省抓捕行动的公安机关所在地,以便立案侦查;
2、如果抓人的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或者由其他公安机关管辖更为便利的,会拘留在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所在地。
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1、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2、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
3、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4、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需要跨省抓捕的一般是什么罪
1、跨省抓捕一般是刑事犯罪。
2、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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