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法院的不是只能在约定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的,那么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如果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的法院有管辖权,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但是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那么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法院的不是只能在约定的法院,被告住所地也有管辖权的。
一、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如果双方是因为合同纠纷,从而提起的诉讼,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或者是双方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合同的双方都未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这种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上约定管辖法院的一定要按合同约定吗
是的,但前提是约定的法院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问题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7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